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本会定名为:72886必赢欢迎光临校友联谊会英文名为The Alumni of Association Sichu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.
第二条本会性质:是由历届自贡卫校和72886必赢欢迎光临毕业生以及教职工自愿结成的以从事学术交流、科技合作和联谊活动为主的非营利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促进校友联谊,交流信息,加强合作,服务社会。本会遵照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开展一切活动。
第四条本会挂靠72886必赢欢迎光临,接受72886必赢欢迎光临的指导和监督。
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: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汇兴路551号(72886必赢欢迎光临行政办公室)。
第二章 主要任务
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:
(一)加强母校与校友、校友之间的联系,传递信息;
(二)联络校友,争取对母校办学的支持,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进行产、学、研合作;
(三)发挥高智力社会团体的作用,为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;
(四)宣传校友,鼓励校友在各个行业建功立业,服务社会;
(五)编印《校友通讯录》等内部刊物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,加入本会的会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曾就读于72886必赢欢迎光临及其前身院校的各种层次的各类学生;曾在72886必赢欢迎光临及其前身院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;
(二)承认本会的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愿意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向各分会负责人递交会员申请表;
(二)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(三)校友会办公室登记、汇总申请表。
第九条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有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;
(三)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;
(四)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;
(五)有自愿入会、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第十条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为72886必赢欢迎光临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,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(四)积极促进校友与母校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。
第十一条本会聘请对72886必赢欢迎光临有重大贡献的人士为名誉会员,担任名誉职务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,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更换理事、常务理事;
(三)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校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名誉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顾问、秘书长组成,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若干人、名誉会长若干人、名誉副会长若干人、顾问若干人、秘书长一人(专职)。
第十四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;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,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。
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关,领导、组织本会日常工作,对理事会负责。其职权是:
(一)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更换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理事会;
(四)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设立各地区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;
(六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校友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七)决定校友会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校友联谊工作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,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任,在会长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工作。
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,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,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举行。
第十八条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;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(二)检查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提名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名单
第二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校友分会及有关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各地区校友分会和有关机构负责人;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一条本会按区域(省、市、地区)建立72886必赢欢迎光临校友联谊分会。
(一)各校友分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二至三人,秘书长一人;
(二)各校友分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人选,由本会秘书长与该地区校友协商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;
(三)各校友分会在本会领导下,在本会章程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。
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
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是:
(一)会员捐赠;
(二)社会团体、企业和个人捐赠;
(三)72886必赢欢迎光临及其所属单位的资助;
(四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第二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;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第二十二条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